第75章 妖国处理法-《汉末之魔王降世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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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到底是妖族,不服教化,再说别人小两口子的私事,议员们也不好说些什么。不过如今倒是觉得,这妖族的女子火辣热情,而且外表和人族也没有太大的区别,忽略了她的本体之后,未必不能成为伴侣……

    当然,这里的妖族必须要是炼化了横骨化身为人的那种,那些受到大妖施法化形的,大多都是半人半兽的样子,那是说什么都不能接受的!

    按照最终决定,妖族自治区里面,区长只能由妖族担任,不过副职可以由人族担任。

    自治区里面人妖混居,不过各城市的主官必须是妖族担任;自治区里面的法律只要在不与宪法和刑法相冲的情况下,可以由自治区自行建立,中国认可自治区的自治法。

    自治区不允许有军队,而且自治区政府必须要隶属于中国政府,忠于中国政府。

    最后在生态和自然的要求上进行了一些补充,谢玉、沙摩柯和兀突骨对此表示赞同,于是事情就这样定了下来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汉中郡和武陵郡两地作为人妖混居试点,在原有的城市基础上进行改建,同时迁徙一部分妖族族人进入人族范围内居住,人族也迁徙一部分百姓到妖族范围内居住。

    至于广汉郡、巴郡和蜀郡三地,暂时交给妖族管理,不过管理层要安排一部分人族作为副职。同时由于不是自治区,所以一切必须要按照人族的标准来进行,否则就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惩罚。

    最后就是妖丹的问题,由于妖丹和晶核都能作为兑换的货币,为了避免个别分子为了牟利大量袭杀妖族,所以妖丹方面全部交给妖族自治区处理,所有死亡或者陨落的妖族,其妖丹都要运送到妖族自治区进行统一管理,由自治区区长来决定去留。

    这些妖丹可以作为妖族修炼之用,也可以作为兑换物资的货币。不过具体的交易就是政府采购,而不是私人交易,同时严厉打击私人交易。

    这些安排对妖族都有利,谢玉想不到拒绝的理由。实则若是以政府采购的形势进行交易,则就有很多可操作性,更别说副职还是人族的情况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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